第九条

已修改

大型水库、水电站和重点中型水库、水电站、水利枢纽等水工程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专用水文测站或者水文监测与报汛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