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特大雨旱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工作。

水文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发现特大雨旱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