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由水文机构负责发布。重要洪水预报或者灾害性洪水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