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选区设立选举工作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由本选区各选民小组协商产生,报选举委员会备案。

一个选区可以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