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和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被接受辞去代表职务、被罢免、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代表的,其缺额可由原选区补选。
补选出缺代表,应当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下,由原选区依法进行选举。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或者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补选的代表候选人。补选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须经选民充分讨论、协商,并于选举日的三日以前公布。
补选出缺代表,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等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补选出缺代表的投票选举,按本细则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办理。
补选的代表,任期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为止。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