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第五章 选民资格第二十二条有效公民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