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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

第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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