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学校应当每学期安排不少于二课时的法制教育课,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学校应当配备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可以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方面聘请熟悉法律的人员担任法制副校长或者校外法律辅导员。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