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村民委员会发包土地的,承包方案必须经本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发包土地的,承包方案必须经本集体组织十八周岁以上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