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章 家庭承包第二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变更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办理:(一)承包方部分交回承包地的;(二)承包方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承包方部分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占用的;(四)发包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承包方土地进行调整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