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处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生产的。由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或者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