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老龄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老年人组织发展,发挥老年人组织的教育、引导、服务作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