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民政等部门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