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与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