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有序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加强与劳务输入地有关部门的联系,帮助农业富余劳动力异地转移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应当将农业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