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城乡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