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可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小额贷款担保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到指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手续。

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简化贷款手续,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对微利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贴息。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