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推广措施。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根据农业技术推广规划或者年度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经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推广评价工作。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