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等以上学历。不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当参加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省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对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每年组织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