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及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依法建立的工会组织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