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15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和2000年7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私营企业工会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