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的经费、财产,包括用工会经费兴建或者购置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和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以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基层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不得作为其所在单位的经费和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或者作其他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