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生产过程中工会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

况,有权向企业或者现场指挥人员提出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的

建议;建议无效且情况紧急时,有权支持职工停止操作,撤离危险现场。企业不得因此扣发职工工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