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十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修改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