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让或者变相出让南岳衡山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内土地。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