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安全使用燃气;

(二)管道燃气用户应当使用与当地燃气相适配的燃气燃烧器具;

(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持有合法证件的燃气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及正常业务活动;

(四)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或者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五)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曝晒气瓶和改换气瓶检验标记;

(六)不得倒灌瓶装燃气、倾倒瓶装燃气残液;

(七)不得盗用管道燃气;

(八)不得转卖燃气。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