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使用第二十四条有效需要使用管道燃气或者扩大管道燃气使用范围、变更管道燃气使用地点以及改装、拆迁管道燃气设施的用户,应当向管道燃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管道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答复。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