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大中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接受人民政府主管农村能源工作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