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和主管农村能源工作的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