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