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条有效依法编制防洪规划应当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土地利用以及流域、区域综合治理的需要,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