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