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