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