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二条有效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