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二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