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登记,应当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

未经批准和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