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和登记,应当依照《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和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