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等,应当事先征得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境外组织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和新闻采访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