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淳安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划评估机制,定期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规划修改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