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淳安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和职责分工,对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保护、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自然资源、污染环境、损害生态系统等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