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养护,并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