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在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经营活动中,违反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物价、审计、税务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分别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