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或者资质验证,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条件,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