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取得工程建设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申请资质验证;逾期未验证的,资质等级证书自行失效。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