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各类乐器或进行娱乐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