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政府管理的公园应当以免费开放为主。

实行收费的公园,门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相关规定,凭身份证明可以免购门票或者享受门票价格优惠。门票价格优惠实施办法由公园管理机构制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