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政府管理的公园应当以免费开放为主。实行收费的公园,门票价格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儿童、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相关规定,凭身份证明可以免购门票或者享受门票价格优惠。门票价格优惠实施办法由公园管理机构制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