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严格控制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以公共停车场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为主,并限于设置在地上建筑及出入口用地范围内。利用公园的地下空间进行建设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公园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不得影响植物正常生长和公园游园功能正常发挥。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