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对本条例实施以前以农业生产安置、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农村移民,通过采取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办法仍不能脱贫的,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规划,积极创造条件,分步组织异地重新安置。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