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为安置移民修建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决算手续。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