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区人民政府与移民商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31日